轉貼-- 2008/11/08 07:20 本報記者張耀懋
凍了十三年的精子解凍後,還可順利受精生子;不過,並非所有的冷凍精卵、胚胎都這麼幸運,放進超低溫的「廣寒宮」後才突生事故的案例並不罕見。
因在攝氏零下一百九十六度液態氮下,目前所有已知的生物活性都會被抑制,理論上可永保鮮度,即使百年後也可解凍取用。因此,只要未解凍或銷毀,所有權、繼承權等爭議和爭奪戲碼就會不斷上演。
一九八四年在法國,罹患睪丸癌的阿倫死前捐精,他的太太考琳成了寡婦後,不堪無後,想起阿倫這管冰凍精子,即向醫院請求解凍,未料遭拒,於是告上法庭。當年爭議關鍵是:阿倫是捐精,所有權是保管單位的,不是遺孀的,當然不能遂考琳願。
不過,一九九二年另一名義大利寡婦就幸運多了,不但順利使用亡夫留下的精子,而且她當年已高齡六十二歲,已過了更年期,無卵可排,還借了別人的卵受精再植入。
冷凍精卵及胚胎的使用限制,各國差異很大。一九九五年,英國婦女黛安?布拉德在丈夫因腦膜炎病危昏迷,要求醫院取精。也因此布拉德並未明示意願,英國當局當然不準黛安使用亡夫冷凍精子,經兩年纏訟,她乾脆帶著精子遠走比利時一家診所體外受精,順利產下一子後三年,再至同診所受孕成功。到她產下二子時,英國都還未許可類似案件使用亡夫精子。
最曲折的要算是美國億萬富翁夫婦李歐斯。他倆十歲獨生女意外死亡後,五十七歲的李歐斯先生與四十歲夫人於一九八一年六月遠赴澳州墨爾本維多利亞女王醫學中心進行人工生殖,第一次不成功。夫婦冷凍保存剩下的兩個受精卵,以便日後再試。
不幸兩年後,夫婦倆搭飛機在智利失事雙雙身亡,遺下五百多萬美元,如何繼承,立刻成為社會新聞頭條。李歐斯太太的弟弟是最有資格的親戚;但是,社會大眾更為那兩顆冰凍胚胎抱屈。最後「舅舅」只好和兩個未曾謀面的「侄子」爭遺產,纏訟,才驚險贏得繼承權。
遺產解決了,那是那兩顆胚胎呢?臺灣法規本應銷毀,但是,當地法院最後判決將這兩枚胚胎植入一位不孕婦女子宮中。就不知這兩枚胚胎若順利分娩生產後,會不會再回頭找舅舅要這筆遺產